河北廊坊一副局長與女子同處一室 深夜被女子丈夫發現后從8樓墜亡
近日網傳河北省廊坊市發生一起墜亡事件,死者為該市文廣旅局副局長孫某某,今天(7月5日)上午,東方網·縱相新聞記者從多方渠道確認后獲悉,網傳消息屬實。
7月1日0時,廊坊市廣陽區匯景軒小區10號樓,一男子墜樓死亡。經核實,該男子為59歲的廊坊市文廣旅局副局長孫某某。6月30日夜,孫某某與范某(女,34歲,培訓教育機構員工)同在該樓818室,被范某丈夫趙某某發現后敲門時,孫某某從房間跳至3樓平臺,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圖片:廊坊市文廣旅局副局長孫某某 來源:微信公眾號“文旅廊坊”)
公開報道顯示,孫某某長期在廊坊市文旅系統任職,至遲于2009年8月出任市旅游局副局長。2016年9月,廊坊市旅游局更名為市旅游發展委員會,孫某某轉任該委副主任。2018年12月,建組建的廊坊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成立,孫某某出任該局副局長。
記者注意到,孫某某最近一次公開露面是今年6月5日世界環境日。《廊坊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組織開展 “世界環境日”主題宣傳活動》顯示:6月5日上午,市文廣旅局組織開展“六五環境日”宣傳活動,市文廣旅局副局長孫某某率10余名機關干部職工參加活動。
這名副局長在與情人私會的過程中,情人的丈夫敲門,讓副局長受到驚嚇,副局長害怕被情人的丈夫抓住而逃跑。從這一點兒來講:副局長墜樓這件事與情人丈夫敲門有直接聯系。假如沒有情人丈夫敲門,副局長不存在受到驚嚇的客觀原因。也就沒有副局長驚慌失措的逃跑行為。沒有副局長逃跑行為,就不存在發生墜樓。從這一點上講,副局長逃跑的直接原因是害怕敲門人,敲門人的敲門,與墜樓之間構成直接原因關系。
如果構成直接原因,根據有關法律事實與承擔責任的關系則必定承擔相關責任。情人的丈夫由于自己的敲門,驚嚇了副局長,引發墜樓身亡,必定承擔責任。但是副局長與情人私會,是倫理不容,法律禁止的,敲門人對于副局長墜樓死亡無須承擔任何責任。
但是,從副局長與情人幽會這一事實,構成了對我們中華民族婚姻觀念的傷害,構成了傷風敗俗的丑行,副局長墜樓死亡是罪有應得,活該!情人的丈夫敲門,無須承擔任何責任。副局長與情人私會,不僅傷害了我們的婚姻價值觀,破壞了婚姻家庭。
同時,副局長私會情人的行為,損害了我們國家公職人員在人民心目的形象。特別是身為公共權力的執行者的副局長私會情人的行為,敗壞了社會風氣,損害了國家公務員的形象。副局長私會情人,為倫理不齒,國法不容的亂紀行為,他的死亡無需任何人承擔一切責任。
最后再從“副局長私會情人”過程中,敲門者情人的丈夫有沒有過錯方面看。
第一:情人的丈夫敲門敲的什么地方的門。如果這扇門是情人與情人丈夫的自己的家庭門窗。敲自己家中的門,何罪之有?情人的丈夫如果敲自己家的門,無須承擔任何責任。 如果這扇門是副局長家中的門,情人的丈夫敲別人家的門,而且自己的妻子并非被副局長所迫而與其私會,完全自愿地私會。而且妻子正在準備與丈夫離婚。這種情況下情人的丈夫敲門有“攪局”之嫌,情人的丈夫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但是,從副局長聽到敲門后受到驚嚇,慌不擇路地逃跑,失足墜樓的情況判定:情人的丈夫敲門的門,不是副局長的家中的門,很有可能是另外一處地方的門。
如果這扇門在副局長的辦公地點,情人的丈夫敲了公共權力機關的門。情人的丈夫也無需承擔任何責任。公共權力機關服務對象的社會性,情人丈夫正是公共權力機關服務對象的眾多人口之一。情人的丈夫來到公共權力機關辦理相關業務而敲門,無意“攪局”的敲門行為,情人丈夫亦無須承擔任何責任。
敲門中的情節和目的,如果情人丈夫懷著“捉奸”的目的,瘋狂地敲門(砸門),造成副局長受到驚嚇,逃跑墜樓身亡。情人丈夫有過失原因,不能預料副局長受驚嚇,引發墜樓之嫌疑,應該承擔相關責任。
但是,從副局長與情人私會,破壞婚姻家庭,傷害社會公德,有損公務員的形象等方面來講,敲門人無須承擔任何責任,而副局長墜樓死亡,完全是咎由自取,罪有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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