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很多,比如資產風險隔離、調整利潤、避稅節稅、規避違法等。
以資產風險隔離為例,這個與我們平時說的“不能把所有雞蛋放在同一個籃子里面”是一個道理。如果老板把所有的身家性命都投放在一個公司,一旦因為公司的產品出事兒,遇到消費者高額索賠,再來一個天價罰款,怎么辦?老板身無分文事小,背一屁股債一輩子不能翻身才事大。與其這樣,不如多注冊幾個有限責任公司,破產也是小事兒,也不牽連其他公司。
以項目招投標為例,誰不知道,投標的三五家公司都是一個實際老板?雖然法定代表人不同,但這只是表象,最后無論怎么中標,利潤都回到同一個人手上,這個人就是實際老板。至于哪個公司中標,中多少標,招標方、投標方,大家心里有數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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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有限、知識有限,這里不予一一例舉。此處,我想就違法成本這個角度,多說一點兒自己接觸到的一些情況。
老板喜歡注冊多個公司,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降低違法成本!同一批員工,干的卻是幾個公司的活兒,這是注冊多個公司的慣用伎倆。這些公司,可能是同一人為法定代表人,但更多的情況是法定代表人為不同的人(也許是七大姑八大姨的),實際操作人、實際老板是同一人。這種操作,不管是對內、對外,都是一種降低違法成本的方式。
比如,工傷賠償問題。公司員工來一個工傷,而且是一級傷殘,賠償多少,不同地區因為平均工資水平等情況不同而有差異,但有一點兒值得肯定,萬一這個一級傷殘的員工站又站不起來,死又死不下去,僅住院、護理這一系列的費用都不少。員工即便打官司贏了,但公司沒有錢支付,怎么辦?一個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金也就幾萬、十萬之類的,怎么辦?即便是注冊資金千萬、上億,只是一個認繳,怎么辦?再遇到一個類似勞務公司之類的,要固定財產沒固定財產,要錢沒有錢,怎么辦?老板一句話,“不甩他!”空殼公司,隨你員工怎么鬧,就是沒錢。破產,可以啊,對老板來說,損失不大。業務照樣做,只不過把業務放在另外的一個公司而已。
我曾經遇到一個工亡的官司就是這樣,我代理勞動者這一方,官司是打贏了,但賠償確實存在問題。不僅如此,而且知道實際老板是誰,但法定代表人卻是實際老板的七老八十的爹。即便是將他那個七老八十的爹給列為失信人名單,限制高消費,有什么用呢?人家都不出門,還坐高鐵、飛機嗎?
再比如,公司對外合同違約,需要支付賠償金。對方打官司贏了,這邊公司也認。但是,如前所說,就是沒有錢。一個沒有家底的有限責任公司,最壞的結果就是宣布破產嘛!
又比如,每年換一個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這個問題我曾經在其他地方提及過,換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目的,就是避免涉及違法行為被勞動者仲裁或起訴,支付更多的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前往閱讀:
這里,順道提醒一下各位勞動者,隨時關注自己的勞動合同與社保繳納情況,是不是被人為地更換了公司。如果是,你可能要注意,自己的合法權益也許正在被受到侵害。
綜上,這種注冊多個公司的情況太多,理由也不少。國家要怎么規避這個事情,似乎暫時也沒有什么可行的辦法。你不能說,哥哥注冊了一個勞務公司,妹妹就不能注冊一個同類型的勞務公司??;你不能說,老婆注冊了一個外包公司,小舅子就不能注冊一個同類型的勞務公司啊。如此以來,自然就存在老板注冊多個公司的情況。
至于利弊,角度不同,看法有別,各人去品。
個人觀點,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