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的威力有多大相信大家都知道,隨著聯合懲戒機制的建立,相信很多被執行人已經體會到了法院加強版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的打擊力度,那么到底什么樣的失信被執行人才是“老賴”,從失信被執行人到加入黑名單要經歷怎樣的過程,是否加入黑名單決定權到底在誰手里,今天小編就給大家具體說說。
大家都知道,并不是所有的被執行人都叫“老賴”,也并不是所有的“老賴”都被加入了法院的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在這里小編要明確的是,“老賴”這個詞并非是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的對失信被執行人的稱呼,這個詞是民間對那些欠錢不還的人的稱呼,也就是大家所說的外號,中國有句俗話叫高手在民間,的確,用這個詞來稱呼這些人實在是再合適不過了。
然“老賴”這個詞雖然表意很貼切,官方也經常在用,但是因為其涉及到賴姓人民的感情,一直沒有出現在法條里面,我國法律對失信被執行人沒有老賴的規定,但是對黑名單是有明確規定的。哪些被執行人才能納入黑名單,怎么加入,都有嚴格的規定。
那么,對于黑名單,哪些人有可能被納入呢,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簡單的說有兩種人,第一就是有錢的被執行人想盡辦法就是不還的的人,包括躲避,裝窮,抗拒執行等等手段,就是我們常說的戲精,通過各種手段隱匿自己的財產,第二種就是不配合法院執行,法院讓他干啥就是不干,讓他報告財產不報告,讓他來說明情況不來,對于這些被執行人是可以納入黑名單的。
那么到底誰有權利決定把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呢,作為執行案件,大家都知道,法院的案件是個人負責制,也就是說案件的決定權很大部分在案件承辦人,是否納入失信承辦人的意見是非常重要的,但是也并不是承辦人一個人就能決定的,法律明確規定,納入失信黑名單需要有合議庭意見,也就是說如果承辦人覺得這個人符合被納入失信黑名單的條件,也需要通過合議庭合議,如果合議后都覺得或者大多數意見覺得需要納入,才可以納入,所以說最終決定權還是在合議庭手里。
那么作為申請人覺得被執行人耍賴皮,是否可以要求承辦法官把他納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呢,這個我國法律也有明確的規定,作為申請人,有申請把被執行人加入黑名單的權利,申請后承辦法官需要考量是否納入,這個審核權在承辦法官手里。
最后小編要說的是,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的懲罰力度之大,相信大家都多少知道點,已經涉及到了社會的各行各業,現在已經實現了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局面,所以說大家一旦遇到這種事,要特別注意,認真對待,畢竟誠信才是立身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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