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男怕入錯行,女怕嫁錯郎”,“河南女子不堪家暴跳樓事件”就是一個活生生的例子,去年8月13日,河南商丘的劉女士遭到丈夫竇某某的家暴,對方在家暴中揚言要將她打死,為了逃生,劉女士被迫從二樓跳下,結果導致腰部脊髓損傷至雙下肢截癱、全身多處骨折。
然而,即便是在劉女士住院期間,自己的母親還遭受到了公公發出的死亡威脅,如果讓自己的兒子蹲監獄,就要殺了她的家人。萬般無奈之下,劉女士只得向法院提出了離婚訴訟,可讓人料想不到的是,想要離婚也并不順利,法院要求調解。
2020年7月23日,有記者從當地警方了解到,劉女士丈夫竇先生被取保候審。當地檢察院回應稱,跳樓和毆打行為有聯系,他們以故意傷害罪對竇先生提起公訴,受害人若對鑒定有異議,可在開庭時提出重新鑒定。
客觀上來講,男方的行為已經如此惡劣,對女方更是造成了無法挽回的傷害,法院所謂的“調解”究竟是在調解還是在將女方推回火坑呢?最后,不知大家對此作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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