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視頻截圖
本報訊 (記者 張子淵 趙加琪)18日晚,北京青年報記者從北京市交管局獲悉,16日凌晨南四環主路發生的兩死追尾事故中,機械車駕駛員戚某某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刑拘。
7月16日3時30分,在朝陽區南四環外環主路十八里店南橋西側,戚某某(男,22歲)駕駛不允許在城市道路主路行駛的無號牌輪式自行機械車,在南四環主路由西向東行駛,恰有一輛白色小客車同方向由戚某某車后駛來,小客車前部與輪式自行機械車尾部發生碰撞,后小客車起火燃燒,造成小客車內張某(女,31歲)和白某某(女,34歲)兩人死亡、兩車損壞。
目前,戚某某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阮齊林昨晚在接受北青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交通肇事罪的認定需要嫌疑人在事故中負主要責任,戚某某未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拘很可能是因為事故情況還未查清,無法認定責任。
“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最終認定則需要法醫鑒定死因,也即轎車中的兩人是否因交通事故后戚某某未及時施救而死。”阮齊林介紹,若查明事故發生后戚某某即使施救也無法挽回二人生命,其也不應被認定為過失致人死亡罪。
此外,對于這起事件,網友議論紛紛:發生車禍后怎么辦?現場視頻顯示,事故發生后,鏟車司機下車并沒有挪車救人的打算,反而一直在打電話報警。網友紛紛譴責其“見死不救”,認為其應盡快挪車或滅火。但也有網友認為, 在人員被困且無專業救助人員在場的情況下,貿然挪車會對被困人員造成傷害。
對此,北青報記者采訪了北京消防的專業救援人員,據其介紹,如果汽車發生碰撞后起火,司乘人員還有意識能夠動彈,就趕緊離開車輛。在發生交通事故有人員被困的情況下,應第一時間撥打119、120、110報警,請專業人員救援。當事人在確認受傷者傷情后,能夠采取緊急搶救措施的,應盡最大努力搶救。
作者:張子淵 趙加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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