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出臺的《唐山市全域旅游促進條例》將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唐山市全域旅游促進條例》是全國第二部、全省第一部關于促進全域旅游發展的地方性法規,于2018年10月24日唐山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經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于2019年3月27日批準。
新制定出臺的《唐山市全域旅游促進條例》全面貫徹中央和省、市關于發展全域旅游的決策部署,共六章六十六條。內容涵蓋了規劃先行、京津冀協同發展、新型產業投資、“唐山周末”品牌打造、旅游誠信體系建設、景區價格浮動、違規開展旅游業務的管理等方面,努力做到既嚴格規范,又激發旅游市場活力。
《唐山市全域旅游促進條例》的實施,實現了從“景點旅游”向“全域旅游”的轉變,開啟了將本市行政區域作為完整旅游目的地,以旅游業為優勢產業,統一規劃布局、優化公共服務、推進產業融合、加強綜合管理、實施系統營銷,提升旅游業現代化、集約化、品質化、國際化水平,最大限度滿足大眾旅游時代人民群眾消費需求的發展新模式,為唐山旅游業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新支撐,為唐山經濟社會發展增添了新動能,標志著唐山依法興旅、依法治旅進入新階段。
據了解,自2009年11月1日以來實施的原《唐山市旅游業促進條例》,對于推動唐山市依法治旅、依法興旅起到了極大地促進作用。但隨著上位法的相繼修訂、國家和省發展全域旅游政策的出臺、唐山市旅游業的不斷發展變化以及有關部門的職能調整,原《條例》已不適應我市旅游業發展的實際需求,制定出臺一部全新的《唐山市全域旅游促進條例》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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