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
●業主自籌資金,按比例共同出資,還可用公積金、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等
●鼓勵將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納入老舊小區改造項目并給予政策和財政支持
5月26日,記者獲悉,為適應社會發展,進一步完善銀川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居住品質,方便居民生活,滿足老、弱、病、殘、孕等住戶群體對樓宇垂直交通的便利性需求,根據國家、地方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銀川市正式出臺《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按照“業主主導、政府指導、簡化手續、穩妥推進”的原則,從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適用范圍、職責分工、資金籌集及實施步驟和流程等十個方面,作出相關規定,該《意見》從2019年5月20日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5月19日。
適用范圍
興慶區、金鳳區、西夏區行政區域內已建成非單一產權住宅,同時具備如下條件:
1.已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權屬證明;
2.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計劃;
3.四層及四層以上(不含地下室)住宅;
4.擬加裝電梯在原規劃用地紅線范圍內。
實施原則
1.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應當滿足有關城鄉規劃、建筑設計、結構安全、防火等規范、標準的要求。
2.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可以按梯號(幢)為單位進行。加裝電梯應當按照《物權法》第76條的規定,并遵循“業主自愿、公開透明、充分協商”的原則,經該梯號(幢)房屋專有部分占該梯號(幢)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如果加裝電梯擬占用業主專有部分的,應當同時征得該專有部分業主的同意。
資金籌集
1.業主自籌。
A.由業主根據所在樓層等因素協商,按一定分攤比例共同出資;有條件的單位可對職工居住區進行投資。
B.同意增設電梯的業主應當就各自出資額、維護分攤等事項達成書面協議;業主自行協商出資比例;增設電梯所籌集的資金及使用情況應當在小區顯著位置公布,接受監督。
C.業主可按照有關規定提取使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可按照有關規定申請使用該房屋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已售公房原產權單位可按照有關規定申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用于支付增設電梯個人分攤費用。
D.原則上單臺電梯的加裝成本控制在45萬元/部。
2.為鼓勵和推進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2021年12月31日前按照本規定加裝電梯并驗收合格的,市政府按每部給予5萬元的資金獎勵補貼,由轄區政府統籌使用。
3.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將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納入老舊小區改造項目并給予政策和財政支持。
4.鼓勵社會資本投資等其他合法的資金來源。
加裝電梯實施主體
A.同意加裝電梯的所有業主作為加裝電梯的實施主體,本單元、本幢或本小區相關業主作為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申請人,負責意見統一、工程報建、設備采購、工程實施、維護管理等工作。
B.同意加裝電梯的所有業主可以推舉業主代表作為實施主體負責,也可以書面委托住宅的原房地產開發企業、原產權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房改房原售房單位、電梯安裝企業、具有設計施工資質的單位等作為實施主體承擔。
實施步驟和流程
1.編制實施方案。
A.規劃用地、建筑結構、消防安全等的可行性分析;
B.總平面布局初步方案、效果圖、符合現行規范和標準要求的設計施工圖紙;
C.施工預算費用、電梯運行維護保養分攤方案;
2.征求意見。
實施主體應當將初步方案征求業主意見,并對征求意見的全過程和結果負責。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居委會對其公示情況進行見證備案。
3.手續辦理。
銀川市行政審批部門授權(或下放)轄區行政審批部門辦理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相關許可、審批手續。
4.竣工驗收。
電梯井道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組織設計、勘察、施工、監理單位進行竣工驗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實施電梯設備安裝工作。設備安裝完成后,建設單位應依法到轄區規劃、住建、特種設備等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竣工驗收備案。
5.移交使用。
電梯使用單位(管理者)應當在電梯投入使用前向轄區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使用登記手續。
產權面積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后增設的電梯及井道等建筑物或構筑物,申請人可以按照不動產登記有關規定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辦理產權登記。面積分攤要按照不動產產權面積測算有關規范要求計算,辦理不動產登記變更。
相關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受讓人自該房屋轉移登記之日起,享有和履行轉讓人的權利和義務。
既有住宅在原有小區用地范圍內加裝電梯的,不得增加與電梯無關的建筑功能和建筑面積。
國有土地范圍內不需辦理占用土地等相關手續,容積率增加部分不再征收地價款,不需補繳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及其他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增加面積部分免繳物業、采暖費用。
使用管理及維護
電梯投入運行使用產生的日常維護保養費用,所有相關費用在增設電梯前期工作中,業主應當予以明確,并共同簽訂電梯運行、保養、維修等費用的分攤方案《約定書》。(記者 李奕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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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新消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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