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春雷掃賴行動】節后第一天 拘留兩“老賴”》
根據崇左市中級人民法院安排部署,龍州法院于4月1日至5月10日開展為期一個月的“春雷掃賴”集中強制執行專項活動。連日來,龍州法院執行團隊不分白天黑夜,充分利用開展清明、三月三節假日的有利時機開展集中強制執行專項活動,清除一批被執行人逃避、躲避執行的案件,以強制執行措施督促被執行人履行義務,切實保障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4月9日,“清明、三月三”小長假后的第一天,龍州法院執行團隊依法對兩名“老賴”進行了司法拘留。
“老賴一”:欠款十萬搪塞五千 拒不申報財產被拘留
黃某是一起交通肇事罪的被告。2017年5月5日凌晨,被告人黃某與他人喝酒。7時許,在喝醉酒的情況下,駕駛轎車搭載朋友到憑祥市夏石鎮。7時40分許,車到達龍州縣轄區省道南友支線某路段時,黃某困乏難耐,眼睛不小心一閉,撞到了在左側道路邊步行的行人吳某,造成了吳某當場死亡。事故發生后,黃某報警并留在現場等候交警處理。經認定,黃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黃某的血液乙醇含量為112.1毫克/100毫升。案發后,黃某賠償了死者家屬人民幣27 500元。事后,死者家屬將黃某告上法庭,要求黃某賠償相應的損失。經法院審理后判決,黃某須賠償死者家屬經濟損失127931.17 元,扣除支付27500元,尚應支付100431.17元。
法院判決后,黃某及黃某家屬并未賠償過被害人家屬一分錢。2019年3月底,黃某刑滿釋放。于是法院將其拘傳到法院,督促黃某自覺履行生效判決,并責令其進行財產申報,但黃某拒不申報和不如實申報財產,將準備好的5000元交給法官,企圖搪塞過關,執行法官勸說無效后,法院依法對其進行了依法拘留。
“老賴二”:致人受傷不賠償 法官教育拒不交錢被拘留
梁某是一起身體權糾紛中的被告人。梁某和黃某是同村村民,兩人因為瑣事一直都有宿怨。2018年3月的一天,兩人又發生口角隨即扭打起來,梁某最終將黃某打傷,黃某住院花費了不少醫藥費。后經龍州法院審理判決梁某須賠償黃某醫藥費等4萬多元。但是梁某在判決后一直拒不履行,并以各種理由推脫。
4月9日一上班,執行法官就來到了梁某所居住的地方,將梁某堵住帶回法院,經法院勸說,梁某仍然聲稱自己沒錢,拒不交錢,法院法院依法對其進行了司法拘留。
圖片:執行局 編輯:小小蘭
來源:龍州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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