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上午,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4宗毒品案進行集中公開宣判。宣判結束后,玉林“10·8”特大制毒案兩名主犯周偉定、梁夏被押赴刑場執(zhí)行死刑。
宣判現場
當天,玉林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記者,玉林師院學生代表,被告家屬等100余人旁聽庭審。
玉林“10·8”特大制毒案
當天上午9時30分許,宣判開始。對曾轟動一方的玉林“10·8”特大制毒案主犯周偉定、梁夏的宣判,無疑是最為受關注的。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國慶節(jié)前后,廣東毒梟周偉定、蔡必文等人來到玉林市,糾集玉林市的梁夏、龐漢財、譚明、梁育軍、梁傳、譚輝等6人,共同購買了一批制毒原料和工具,先后在玉林市玉州區(qū)仁東鎮(zhèn)牛鼻嶺一處廢棄的工廠內和玉林市福綿區(qū)新橋鎮(zhèn)旺村龐漢財家中大量制造毒品氯胺酮,俗稱“K粉”。
宣判現場
2014年10月8日,經群眾舉報,公安機關一舉將上述制毒窩點摧毀,并抓獲了上述制毒人員及繳獲制毒工具、通信工具、車輛等作案工具一批。公安機關繳獲毒品可疑物總共重527.6451千克,制造毒品原料共重2014.7千克。經刑事科學檢驗鑒定,繳獲的毒品“K粉”可疑物中均驗出毒品氯胺酮成分,含量在65.06%至84.47%之間。
宣判現場
2017年2月22日,玉林市中院以制造毒品罪,對周偉定、梁夏等7人作出判決,其中,周偉定、梁夏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該案經自治區(qū)高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準死刑。當天宣判結束后,玉林市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執(zhí)行死刑命令,依法對罪犯周偉定、梁夏執(zhí)行死刑。
當天宣判的另一起案件,同屬玉林“10·8”特大制毒案,廣東毒梟蔡必文伙同周偉定、梁夏等人共同實施了上述制造毒品犯罪。在逃多年后,蔡必文于2018年5月31日主動到廣東省惠東縣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投案自首。
玉林市中院一審判決:被告人蔡必文構成制造毒品罪,鑒于其具有自首的情節(jié),依法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另2宗毒品案
當天宣判的還有另外兩起涉毒案,一起是持槍武裝運毒案,一起是制販毒案。
2018年8月28日,被告人梁偉伙同梁啟林(另案處理)駕駛一輛小轎車到梧州市藤縣太平鎮(zhèn)購買毒品。8月29日早上8時許,梁偉、梁啟林返回博白途中,在廣昆高速容縣收費站入口被公安機關抓獲。民警從梁偉的棕色挎包里搜出毒品和槍支一把。民警次日上午,對同案的被告人馮永強的住宅進行搜查,搜出毒品一批。
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梁偉的行為構成運輸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槍支罪。梁偉在本案的犯罪行為屬持槍武裝運輸毒品,依法從重處罰。數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馮永強的行為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
被告人招培任、潘貴生、李東、吳玉嬋(女)等人制販毒一案,其中,被告人招培任在2017年6月—2017年8月期間販毒9次,還在自己的住宅處制造冰毒賣給他人。
玉林市中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招培任犯販賣、制造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數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吳玉嬋、陳聰、潘貴生、李東均犯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至4年不等,并各處罰金。
圖文采集:記者 陳梅 通訊員 鐘廣夏 梁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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