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如果用人單位未招聘殘疾人或者雇傭殘疾人就業人數達不到其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安置殘疾人就業不僅僅可以減免殘保金,對于符合規定的用人單位還有很多好處。現在快助殘服的小編帶大家一起了解一下:
01可享增值稅優惠
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每月可退還的增值稅具體限額,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所在區縣(含縣級市、旗,下同)適用的經省(含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準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4倍確定。
主要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52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33號)
02企業所得稅100%加計扣除
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企業就支付給殘疾職工的工資,在進行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時,允許據實計算扣除;在年度終了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和匯算清繳時,再依照規定計算加計扣除。
主要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修訂后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置殘疾人員就業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0號)
03土地使用稅優惠
對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月平均實際安置殘疾人就業人數占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實際安置殘疾人人數高于10人(含10人)的單位,可減征或免征該年度城鎮土地使用稅。具體減免稅比例及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稅主管部門確定。
主要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121號)
04安置殘疾人就業獎勵
為鼓勵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促進和穩定殘疾人就業,部分地方省市殘疾人用人單位可享受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獎勵,在這里我們以北京市為例。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按照與殘疾人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情況(事業單位簽訂聘用合同,下同)和下列標準給予崗位補貼和超比例獎勵:
①對與殘疾人職工簽訂1年以上(含1年)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在合同期內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的標準給予崗位補貼;
②對與殘疾人職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在合同存續期間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的標準給予崗位補貼;
③對超過本單位職工總數1.7%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在上述崗位補貼的基礎上,每多安排1名殘疾人就業,再按照每人每年6000元的標準給予超比例獎勵;
④與殘疾人職工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享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崗位補貼的用人單位,不得同時享受本辦法規定的崗位補貼;享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崗位補貼且與殘疾人職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可按照本辦法規定的崗位補貼標準享受差額部分的補貼。
⑤崗位補貼和超比例獎勵標準將參照本市促進就業優惠政策相關標準視情調整。
關于印發北京市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崗位補貼和超比例獎勵辦法的通知(京殘發〔2012〕44號)
對于任何一家企業來說,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都是一筆不小的費用,很多企業尤其是高薪企業,在調整了殘保金計算基數之后,很多高薪企業發現殘保金變得不容忽視了,雖然從某種程度上說也是承擔了自己的社會責任,但是一直繳納殘保金對于企業自身以及整個殘疾人事業來說并不見得是一件好事情。
在幾年前絕大多數企業一般是不需要考慮安置殘疾人就業的事情,基本上都采用以繳代雇的形式,相關部門也不斷的開展著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等活動,但是最后的結果不盡如人意,很多殘疾人哪怕是掌握到了一定的職業技能仍然找不到合適的工作,企業年復一年繳納的殘保金也會隨著企業規模的擴大而變得越來越多,隨著計算公式基數的變化很多企業也開始意識到安置殘疾人的重要性。
在安置殘疾人的過程中殘疾人會接觸更多的人,也有更多的人開始逐漸了解殘疾人,解除對殘疾人群體的誤解,殘疾人事業的發展就會有一個良好的基礎。也正迎合了“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政策的初心——鼓勵幫助更多的殘疾人就業,在社會中實現自己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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