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猛于虎!
吸毒不僅毀人意志
甚至危及生命
還將依法受到嚴懲
然而
我們身邊仍有人
知法犯法
...
6月21日
賀州市八步區法院
對三起毒品犯罪案件
依法進行公開集中宣判
犯販賣毒品罪
分別被依法判處
2018年3月17日晚,被告人戚志堅交給被告人袁云13500元,讓袁云到梧州市藤縣購買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袁云拿到錢后即湊被告人何芝貴到梧州市藤縣購買毒品甲基苯丙胺。
同年3月19日上午,袁云、何芝貴駕駛一輛小轎車從八步區到梧州市藤縣太平鎮用10000多元向綽號為“阿龍”(另案處理)的人購買毒品甲基苯丙胺79.71克,之后兩人又駕駛小轎車返回賀州市。當晚20時許,袁云、何芝貴到達賀州市(道石)高速路收費站時被公安機關抓獲,當場從其車上繳獲毒品甲基苯丙胺79.71克。經鑒定,繳獲的毒品檢出甲基苯丙胺,甲基苯丙胺含量為50.3%。次日,公安機關在八步區姑婆山大道將被告人戚志堅抓獲。
2019年1月23日,陳康通過手機與吸毒人員鐘建華聯系后,雙方約定在賀州市八步區太興街46號后門進行毒品交易。當日17時許,被告人陳維將陳康交予其的兩小包毒品海洛因(凈重0.121克)交給吸毒人員鐘建華,并收取鐘建華200元。隨后,陳維、鐘建華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毒品及毒資被公安機關扣押。
法院依法判決
一、被告人袁云犯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萬元。
二、被告人戚志堅犯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沒收個財產人民幣二萬元。
三、被告人何芝貴犯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一萬六千元。
四、被告人陳康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五、被告人陳維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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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孔金花 李小芬(實習)
編輯:小賀
審核:王曉魯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