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銷售企業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確保電動自行車新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以下簡稱“新國標”)順利實施,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聯合下發的《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實施監督的意見》(國市監標創〔2019〕53號)精神,現將龍巖市電動自行車實施新國標后有關生產、銷售、備案登記、注冊登記等事項通告如下:
一、生產和銷售
(一)本市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如有)應按照電動自行車新國標改造升級生產線,按照新國標生產電動自行車;本市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單位應主動消化不符合新國標的庫存車輛;2019年4月15日起,禁止在本市生產、銷售不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違反規定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二)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應通過店堂告示、在銷售憑證中注明等方式,向消費者承諾其銷售的車輛符合新國標并已獲得CCC認證。銷售企業因未明確告知或告知不真實、不全面,導致消費者購買的車輛不符合新國標、未取得CCC認證,不能依法注冊登記并上道路行駛的,還應向消費者承擔退貨等民事責任。
(三)銷售企業對于已銷售的符合新國標電動自行車,還應按照要求做好售后服務,履行“三包”義務。
二、注冊登記
(一)2019年4月15日起,所有不符合新國標、未獲CCC認證的目錄車型全部作廢,我市按照舊標準發布的《龍巖市準予登記非機動車(電動自行車)目錄車型》(2014年第一批和2017年第二批)同時廢止。
(二)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各電動自行車經銷商將符合新國標且獲得CCC認證證書的電動自行車型號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登記,經審查符合相關規定要求的電動自行車型號,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對外公布。
(三)2019年4月15日起,消費者購買使用的電動自行車型號應符合新國標且獲得CCC認證證書,經龍巖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管所備案登記;各縣(市、區)公安局交警大隊車管所(蓮花交通管理服務站)應嚴格按照新國標認真查驗電動自行車腳踏功能、外形尺寸、整車質量以及CCC認證證書、銷售發票等相關要求辦理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并實行“帶牌銷售”,嚴禁為未獲CC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辦理注冊登記。
龍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龍巖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龍巖市公安局
2019年7月15日
來源:龍巖交警 e龍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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