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從省人社廳獲悉,該廳日前與省財政廳、省發改委、省經信廳聯合發出通知,開展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工作。
根據通知要求,2018年末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具備24個月以上支付能力、失業保險基金使用管理規范的市級統籌地區,可使用失業保險基金向重點企業(困難企業)發放穩崗返還資金。政策實施期限為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18年末基金備付能力不足24個月的市,可按規定申請失業保險省級調劑金補助。
企業申請穩崗返還需具備一定條件。其中,省重點企業名單中企業,需符合失業保險費返還條件,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及以上,并與工會組織協商制定穩定就業崗位措施;各市自行組織認定的企業,除滿足前款條件外,還需符合面臨暫時生產經營困難條件,具體標準由各市研究制定。
穩崗返還資金,按6個月的2018年末全省月人均失業保險金標準和企業上年度月均參加失業保險職工人數確定,一次性發放。同一企業2019年度只能享受失業保險費返還或穩崗返還其中一項。2019年已享受失業保險費返還的企業,同時符合穩崗返還條件的,可申領穩崗返還,但應扣除2019年已享受的失業保險費返還金額。
來源 | 安徽省人民政府網
編輯 | 宋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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