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從深圳市教育局得知一個重磅消息,深圳擬出臺新的學前教育機構設置標準,目前正在征求意見。該標準的最大變化在于,不再限定舉辦6個班以上的幼兒園,還可以舉辦幼兒中心(微小型幼兒園),辦學規模不設下限,也就是說,一個班的幼兒園也可以開設。
幼兒中心(微小型幼兒園)有哪些設置標準?
在《深圳市學前教育機構設置標準(征求意見稿)》中列出如下:
對比幼兒園和幼兒中心(微小型幼兒園)的設置標準,可以看出,兩者最大的區別就是辦學規模和班額。
比如,幼兒園對辦學規模的要求是:
班級數:6-12個班為宜;
班額:大班≤35人,中班≤30人,小班≤25人,混合年齡編班≤30人。
幼兒中心(微小型幼兒園)對辦學規模的要求是:
由審批機關根據場地面積核定具體辦學規模,根據班級活動室的面積核定每班具體班額,每班不超過30人。
在《深圳市學前教育機構設置標準》起草說明中,也對辦學規模的變化做了說明。幼兒中心辦學規模不設下限,由審批機關按生均面積指標核定辦學規模和每班具體班額,每班不超過30人。
為什么要試點幼兒中心(微小型幼兒園)呢?
依師說君來看,這是大勢所趨,也是解決幼兒園學位問題的必然。深圳出生人口逐年增多,對幼兒園學位需求大,然而深圳地少人多,學位壓力在幾個一線城市里較大。別說是優質學位,就是普通的幼兒園學位都嚴重不足。
政府部門在起草說明中也提到,深圳民辦幼兒園的審批依據是2008年印發的《深圳市民辦教育機構設置標準》中的《深圳市民辦學前教育機構具體配置標準》(以下簡稱“08年《標準》”),08年《標準》沿用至今已超十年,全市幼兒園數量從819增長到1771(2007-2018年),學前教育事業規模擴張迅速。
二孩政策全面實施后,隨著生育高峰的到來,幼兒園學位壓力進一步加大。為解決幼兒園學位需求,我市在土地資源緊缺的情況下,提高了城市規劃中幼兒園配建標準,從千人33座調整為千人40座,但僅靠符合建設標準的規劃幼兒園提供學位,仍然不能及時滿足適齡兒童入園需求。
深圳為大規模人口城市,空間資源和閑置建筑物資源有限,08年《標準》只適用于舉辦6個班以上的全日制或寄宿制幼兒園,不適用于規模較小的幼兒園或辦學形式靈活的其他類型學前教育機構。社會力量已越來越難找到符合08年《標準》的其他建筑物用于開辦幼兒園,因部分區域學位供給不足導致一些無證幼兒園一直難以取締。
因此,此次新政如實施,將在保障建筑物質量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允許舉辦占地較少、規模較小的學前教育機構。通過實施新《標準》鼓勵企事業單位、集體、社會組織或個人利用自有資源或符合要求的場地舉辦單位內設、社區互助等小型多樣化學前教育機構,多渠道擴充學前教育資源。
最后說說,開設微小型幼兒園不是深圳首創,在2018年,廣州天河區就率先試點微小型幼兒園,頗受家長歡迎。在師說君看來,微小型幼兒園能解決學位不足的問題,也能改變此前部分幼兒園“無證經營”的尷尬局面,同時也給家長帶來更多元的選擇,是一個多方利好的消息。
如果新政實施,勢必有一大批微小型幼兒園誕生,也會給監管帶來更高的要求,期待政府部門在給市民解決學位問題的同時,也做好幼兒園辦學質量及規范管理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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