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姜某在外地從事野生動物馴養多年,
由于來賓市沒有動物園,
她便想籌辦一家小型動物園。
為了能在開園時,
有動物給游客觀賞,
于是,她從網上購買了5只猴子回來飼養。
結果,
森林公安部門找上門來了......
姜某年輕時間,先后在福建、江西等地從事野生動物馴養、繁殖及疾病預防工作10多年。2017年11月,在外打拼多年的姜某辭了職,回到來賓老家想自己創業。
她通過調查發現,來賓沒有動物園,于是想在市區成立一家小型動物園,認為憑著自己多年從事野生動物馴養的經驗,辦動物園應該沒有問題。
說干就干,她向工商部門申請注冊成立了來賓市某動物園有限公司,并自任法定代表人及負責人。為了能在開園時,有動物給游客觀賞,她在沒有辦理相關手續的情況下,產生了提前購買猴子回來飼養的想法。
網絡圖片,圖文無關
2018年12月初,姜某在網上認識了一個微信名叫“老貓”的男子,“老貓”稱可以幫她弄到猴子。姜某明知自己未辦理相關的動物馴養證和未經野生動物行政部門批準會違法,但心存僥幸。她到南寧市以5000元的價格從“老貓”手上,購買了5只無任何合法來源證明的猴子。
結果,拉回來飼養不久,其中2只猴子因年齡小、體質差,因病死亡。
今年2月,森林公安部門根據群眾舉報上門調查,扣押了2只死體幼猴及3只活體幼猴。
經鑒定,3只活體幼猴為靈長目動物豚尾猴;2只死體幼猴為靈長目動物,因形態特征不足,無法確定具體物種。經查,3只豚尾猴系《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中的國家一級保護動物。
網絡圖片,圖文無關
6月1日,一審興賓區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人姜某違反國家對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保護法規,非法收購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豚尾猴三只,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5000元。
來源 |南國今報記者黃必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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