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
四部委發話!
居住人數超過10人的出租屋
凡是安全疏散不達標的,
依法臨時查封!
7月1日,應急管理部、教育部、公安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四部委聯合下發通知,就切實加強出租屋及校園周邊經營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中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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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住人數超過10人的出租屋凡是安全疏散不達標的,依法臨時查封;
- 凡是電動自行車違規在室內停放或者充電的,依法清理;
- 堅決整治電動自行車“進樓入戶”“人車同屋”“飛線充電”等突出問題,避免類似火災事故發生。
通知指出,近年來,出租屋亡人火災多發,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群死群傷火災時有發生,教訓十分深刻。
2015年6月25日,河南省鄭州市西關虎屯出租屋火災造成15人死亡。
2017年7月16日,江蘇省常熟市虞山鎮村民自建房出租屋放火案造成22人死亡。
2017年9月25日,浙江省臺州市玉環市村民自建房出租屋火災造成11人死亡。
2017年11月18日,北京市大興區西紅門鎮聚福緣公寓火災造成19人死亡。
2019年5月5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雁山區一自建民房發生火災,造成5人死亡(均為廣西師范大學漓江學院在校大學生)。
江西曾明確規定
不得在這些地方停放、充電
此前,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相關決定,對包括《江西省消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在內的21部地方性法規進行了修改。
(資料圖/圖文無關)
1. 停放電動自行車較多的單位和居住小區,應當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并設置符合用電安全要求的充電設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2. 因客觀條件無法設置集中停放、充電場所的,管理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加強日常管理,做好巡查、檢查工作。
3. 不得在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存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給電動自行車充電。
處罰
1、違反《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具備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條件的管理單位或者住宅小區的物業服務企業不按照規定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或者場所設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2、違反《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個人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給電動自行車充電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入刑!重罰
早在2017年12月
公安部緊急下發
要求規范電動車停放充電行為
嚴厲查處違規停放充電行為
1.對檢查發現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的,應當制止并組織清理;
2.對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者公安派出所報告。
3.對違反通告的行為,構成違反消防管理行為的,公安機關將
依法予以處罰;
4.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危害到底有多大?
一切都是出于安全的考慮!
我們不能圖一時方便,
而拿自己、家人
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做賭注!
大家都覺得
在樓里停、充電動車沒什么,
習慣了,正是最大問題所在!
做過模擬過充實驗
10分鐘左右,
電池線路溫度和電池外殼
溫度分別突破了800攝氏度和500攝氏度,
試驗房間溫度也升到了131攝氏度。
最后火勢進入猛烈燃燒階段,
整個電動自行車被大火吞噬!
電動車在日常充電時
???
不要停放在樓道充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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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中國消防、贛州晚報、江南都市報
▍圖文編輯:小野(轉載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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