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底的時候,臺灣媒體報道消息顯示,張韶涵與前公司的合約糾紛案由高等法院做出改判:
由于張韶涵解約,導致已經制作完成的專輯無法發行,判決張韶涵賠償409萬余元新臺幣(約人民幣98萬)。
張韶涵雖然和前公司已經解約了很多年了,但他們之間的合同糾紛一直沒有完結。事情經過是這樣的:
張韶涵幾年前和前公司青田音樂簽了一個合約,合約內容為5年內要出10張專輯。但結果并沒有完全履行。公司在9年多的時間中只給張韶涵發行了6張專輯。
由于簽約初期,公司拿不準張韶涵的潛力要低有多大,青田音樂就把她的演藝工作委托給了光合作用公司,而光合作用又把她推給了福茂唱片。被幾個公司推來推去導致了相互之間的賬目混亂,再加上公司一心只為了將張韶涵的才華變現,并沒有對她的事業發展做出明確的幫助,所以張韶涵決定終止與公司的合約。
但青田音樂聯合了福茂唱片,以張韶涵不配合公司安排,非法終止合約為由,將張韶涵告上了法庭。整個糾紛持續到了今年6月底。之前法院判決結果為張韶涵“解約但不違法”,但青田音樂和福茂唱片并不滿意這個判決結果,后又連續上訴兩次。終于在今年6月底公布了新一輪的判決結果:張韶涵向前公司青田音樂賠償409萬元新臺幣。
判決結果出來之后,張韶涵積極在社交平臺回應此事:權力不是別人施舍的,是靠自己爭取。
張韶涵縱橫娛樂圈這么多年,區區90多萬元人民幣的資產還是能輕松拿出來的,但了解她的粉絲們都清楚,她并不是一個輕易服輸的人。從她的回應中也能看出她不屈服的心態。
判決結果一出來,眾多粉絲不干了。紛紛替張韶涵喊冤,認為張韶涵是娛樂圈最慘的一個藝人。
早在之前就有媒體曾對張韶涵做出過評價:如果要評選娛樂圈最坎坷的女藝人,張韶涵絕對算一個。但每次經歷極大的壓力,遇到再大的風波,張韶涵總能以更加積極,更加樂觀的形象出現在大眾視野。絲毫沒有一點被生活和工作壓垮的姿態。
張韶涵2001年正式出道,憑借電視劇《永不言棄》進入大眾視野,之后更是出演了《海豚灣戀人》的女主角,從此事業迅速發展,火遍全國。然而一切并沒有這么美好,在她事業發展最好的時候,一個天大的打擊迎面而來。
2007年,張韶涵的母親和一個男歌手當街親吻被媒體拍到,這件事毫無懸念地牽連到了張韶涵。張韶涵和母親的關系一直不好,有媒體猜測,正是因為這件事才成為她和家人決裂的導火索。壞事總是接連而至,很快她又因為心臟病不得不暫停工作,出國治療。而在她生病期間,母親甚至從沒有現身照顧她。更可怕的是,母親趁著她生病不能分身,私下里偷偷將她賬戶里的錢都拿走了。
沒有最慘,只有更慘。病還沒好,母親就找到了媒體,控訴張韶涵不贍養自己。
而且張韶涵的父親和舅舅也推波助瀾,指責張韶涵“棄養父母”。據張韶涵的朋友透露,張韶涵的父母曾和女兒談判,要求她為他們分別買一套房子,還要每月支付給他們百萬新臺幣作贍養費。由于沒有談攏,雙方關系再次惡化。
母親寫親筆信給媒體爆料女兒“長期酗酒、吸毒”,還拿出張韶涵生病時憔悴的素顏照做證據。她的父親更是在媒體的采訪中表示“死都不會放過張韶涵”。
張韶涵被爆料吸毒之后,只能去有關檢測單位做尿檢,以證清白。但家庭誹謗造成的影響并不是這么容易就化解的。各種媒體還是爭相報道張韶涵當了大明星,賺了很多錢,嫌棄親生父母,是個白眼狼。
墻倒眾人推,就連她的好朋友兼好同事的范瑋琪也出來蹭熱度,指證她人品不好、虛偽,對助理苛刻。
這是不是天大的諷刺呢?自己只有“倒”了一次,才能看清楚身邊人哪個是真心的。
這樣坎坷的經歷,在娛樂圈也沒幾個人能相比了。
然而,張韶涵這個人并沒有讓粉絲們失望。遭遇如此巨大的打擊,她從來沒有放棄過對音樂的熱愛。依然堅持做音樂,更是拿過幾個獎項。近年來又頻頻出演綜藝節目,讓觀眾重新找到她獨特的感覺與魅力。更是憑借一首《阿刁》,展示了她爆發式的功力。
經過人生的大起大落,她依然初心不改,而且更加成熟,對這個社會的認識更加透徹。面對媒體提問到父母問題時她曾說過:“我很窮的時候曾經想,如果有一天我有能力買一所很大的房子給家人住,那我一定會很開心。只是后來那個愿望實現了,也算破碎了。”
面對朋友方面,她也有自己的看法“雖然朋友多了路好走,但我也不需要給我修路的朋友,我自己有翅膀。”
如此瘦小的身軀,扛下了很多人都無法接受的巨大打擊。并能勇往直前,逆流而上。不忘初心,堅強熱情。清楚知道自己需要的是什么,自己需要做的是什么,這就是張韶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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