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我國人口太多,沒辦法只好實行計劃生育,一個家庭只能生育一個孩子,這就叫獨生子女,那時候,獨生子女家庭都會享受政府發的特殊津貼,時間過去了這么多年,計劃生育發揮了它應有的作用,加上現在在大城市里生存壓力大,競爭強,許多人想得孩子不敢得,所以人口終于降下來了,可是我國現在已經進入到老齡化時代,如果再不增添孩子,再過幾年就沒有年輕人接班了,所以,國家又開放了二胎政策,以前是不生享受津貼,現在采取的是生育了就可享受津貼,那么生育津貼怎么算呢?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最近,后臺收到網友的留言問題:單位的一名員工在產假期間正常參保繳費,并且已經參保繳費滿一年了,最近打算申請生育津貼,請問生育津貼是怎么計算的呢?除了上面這個問題,相信不少準媽媽還關心“生育津貼領多少”“準媽媽沒有生育險,準爸爸交的有,能報銷剩余費用嗎”這些問題,今天就為大家送上答案了!
計算方法
具體公式:生育津貼=當月用人單位人平繳費工資/30(天)*產假天數
用人單位月人均繳費基數:指女性參保職工發生引、 流產或分娩的自然年度中,申領人所在用人單位首次進行繳費基數核定之月全部參保職工繳費基數之和除以參保職工人數。看完這個詞條解釋,很多人還是一頭霧水,我們就在此舉例來說明一下:假設一家企業有100名職工,月申報工資總額為40萬元,那么社保支付給企業的生育津貼標準為:
職工月平均工資:40萬÷100人=4000元/人
順產生育津貼總額:4000元÷30天×98天≈13067元
難產生育津貼總額:4000元÷30天×128天≈1706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