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標準
很多人都不是太清楚,以為休產假時,除了可以領取日常工資外,還能領取到生育津貼,其實這是很多人的一個誤區!產假工資等同于生育津貼的,職工已享受生育津貼的,視同用人單位已經支付相應數額的工資。但還是有一些小區別:生育津貼要與員工本人工資標準做對比,遵從的是“取高不取低”發放原則。簡單地說,如果生育津貼比工資基數高,那就按生育津貼拿錢,單位不得克扣;如果生育津貼低于了本人的工資標準,則由所在的用人單位補足,按本人的工資標準來發放。
還是上面的小李,假如:
1、小李每月的工資為3600元,那么公司需補足差額:3600÷30×98-9800=1960元;
2、小李每月的工資為2700元,那么小李需退回多領取的津貼:9800-2700÷30×98=980元;
3、小李每月工資為3000元,且小李休產假期間,公司每月都支付了小李3000元的工資,那么小李應將收到的生育津貼9800元全額退回給公司。
要注意的是,生育津貼的申領時間,需要用人單位在職工分娩、流產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后12個月內向參保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申領,一定不要超過了這個期限!
申請條件
(1)職工分娩/終止妊娠/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累計參加職工生育保險滿1年;
(2)職工分娩/終止妊娠/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上月,正常參加職工生育保險。
(3)職工分娩/終止妊娠/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當月至休假結束當月由同一用人單位為其正常繳納生育保險費用;
(4)用人單位已按規定向職工逐月墊付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怎么算,以上就是生育津貼計算的具體公式!大家要注意了,不管是不是第二胎都是有生育津貼的,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準分兩種情況:一是,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二是,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98天。部分地區對晚婚、晚育的職業婦女實行適當延長生育津貼支付期限的鼓勵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