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軍轉安置,20年轉業的你,這些是需要知道的。
轉業安置流程
第1步:確定轉業對象,一般在每年的1-2月進行。
第2步:充分考慮個人和家庭實際情況,確定合適的安置地點。
第3步:選擇安置方式(計劃分配、自主擇業、復員、現役轉文職等)。
第4步:填報隨調隨遷。
第5步:根據自身經歷填寫《軍隊干部轉業審批報告表》。
第6步:核對個人檔案材料。
第7步:了解安置地政策。
第8步:參加培訓和考試考核。
第9步:選擇分配單位。
第10步:按時離隊報到。
轉業基本條件
安排干部轉業的條件
擔任團級以下職務(含處級以下文職干部和享受相當待遇的專業技術干部)的軍隊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軍隊干部轉業計劃:
1、達到平時服現役最高年齡的;
2、受軍隊編制員額限制不能調整使用的;
3、因身體狀況不能堅持軍隊正常工作但能夠適應地方工作的;
4、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現役作轉業安置的。
5、軍隊改革期間,擔任師級職務(含局級文職干部)或高級轉業技術職務的軍隊干部,年齡不超過53周歲(截止上年度12月31日),本人申請,經批準可以安排轉業,列入軍隊干部轉業安置計劃。
不得安排干部轉業的條件
擔任團級以下職務的軍隊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軍隊干部轉業安置計劃:
1、年齡超過50 周歲的;
2、二等甲級以上傷殘的;
3、患有嚴重疾病,經駐軍醫院以上醫院診斷確認,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4、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或者留黨察看期未滿的;
5、故意犯罪受刑事處罰的;
6、被開除黨籍或者受勞動教養喪失干部資格的;
7、其他原因不宜做轉業安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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