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4日,獨山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被告人莫某某以詐騙罪向獨山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經獨山縣人民法院審理,判處莫某某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
案 情 回 顧
2019年1月的某一天,羅某某在微信朋友圈發布信息,宣稱想找一名律師打離婚官司。莫某某看到信息后,冒充律師身份打電話給羅某某,稱自己可以幫助羅某某打官司。
2019年1月期間,羅某某通過微信支付給莫某某4000元,又通過支付寶轉賬給莫某某1300元。之后莫某某又編造理由索要財物,羅某某發現事情可疑后要求莫某某退還財物,莫某某找各種理由推脫,到2019年3月莫某某拒絕與羅某某聯系,羅某某報案。
獨山縣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被告人莫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被害人錢款,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該院于2019年11月14日以詐騙罪對莫某某提起公訴。經獨山縣人民法院審理,最終判處莫某某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
檢 察 官 提 醒
在日常生活中,當我們需要法律服務時,應當到正規的律師事務所或者法律服務中心尋求幫助,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導致個人財物遭受損失。
來源:黔南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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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靚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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