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性原則
排除非安全性商品(超過保質期的、鮮度低劣的、有傷疤的、味道惡化的),保證陳列的穩定性,保證商品不易掉落,應適當地使用盛裝器皿、備品。
進行徹底地衛生管理,給顧客一種清潔感。
易見易取原則
謂易見,就是要使商品陳列容易讓顧客看見,一般以水平視線下方20度點為中心的上10度下20度范圍,為容易看見的部分;所謂易取,就是要使商品陳列容易讓顧客觸摸、拿取和挑選。
與此關系最密切的是陳列的高度及遠近兩個問題,依陳列的高度,可將貨架分為三段:
中段為手最容易拿到的高度,男性為70—160,女性為60—150厘米,有人稱這個高度為黃金位置,一般用于陳列主力商品或公司有意推廣的商品;
次上、下段為手可以拿到的高度,次上端男性為160——180厘米,女性為150—170厘米,次下端男性為40——70厘米,女性為30—60厘米,一般用于陳列次主力商品,其中次下端須顧客曲膝彎腰才能拿到商品,所以此次上端較為不利;
上下端為手不易拿到的高度上,上端男性為180厘米,女性為170厘米以上,下端男性為40厘米以下,女性為30厘米以下,一般用于陳列低毛利,補充性和體現量感的商品,上端還可以有一些色彩調節和裝飾陳列;
有關遠近的問題,那一定是放在前面的東西要比放在后面或里面的東西容易拿到手,為使里面的商品容易拿取,常用的辦法是架設階層式的棚架,但要考慮到其安全性,以免堆高的商品掉落下來。
區分定位原則
所謂區分定位,就是要求每一類、每一項商品都必須有一個相對固定的陳列位置。
商品一經配置后,商品陳列的位置和陳列面就很少變動,除非因某種營銷目的,而修正配置圖表,這既是為了商品陳列標準化,也是為了便于顧客選購商品。應注意以下五個方面:
一要向顧客公布貨位布置圖,并按商品大類或商品群的大概位置。我國目前大部分超市和便利商店的商標標示牌一般都是平面式的,如果能改為斜面式的更能讓顧客一目了然,同時,標示牌的形式也可以靈活多樣,依商品類別與陳列位置的不同,而設立便民服務柜,實施面對面銷售;
二要相關商品貨位布置鄰近或對面,以便顧客相互比較,促進連帶購買,如DVD機與影碟,錄音機、與錄音帶,照相機與膠卷,再如果蔬的、肉禽蛋、調味品與肉制品等可存放在臨近區域;
三要把相互影響大的商品貨位適當隔開,如串味食品、熟食制品與生鮮食品、化妝品與煙酒、茶葉、糖果餅干等;
四要把不同類的商品縱向陳列、即從上而下的垂直陳列,使同類商品平均享受到貨架上各段位的銷售利益;
五把商品貨位勤調整,分區定位并不是一成不變的,要根據時間、商品流行期的變化,隨時調整,但調整幅度不宜過大,除了根據季節以及重大的促銷活動而進行整體布局調整外,大多數情況不做大的變動,以便利老顧客憑印象找到商品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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