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多地遭遇暴雨洪水
對于打算買車的消費者來說
最擔心的是商家
把貶值了的“泡水車”當“好車”賣
提醒消費者
如果遇到這種情況
可以主張“退一賠三”
來看下面這個判決?
1 花近40萬元買新車
一個月后發現是“泡水車”
起訴索賠“退一賠三”
2020年7月8日,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對外公布了一份“泡水車”有關的判決書。
這還得從2018年9月6日說起。當天,趙先生在北京某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汽車銷售公司)購買了一輛型號為探險者Explorer2.3T ELT的美國原裝進口福特轎車,購買價格為394500元。
讓趙先生意想不到的是,剛剛開了一個月的新車就發現車輛內部有多處水淹痕跡,底盤水淹銹跡非常明顯。
2018年10月8日,趙先生把車開到汽車銷售公司,要求拆地毯檢查是否是水淹車。現場查看顯示,車輛底盤和內部有多處水淹痕跡,與現場其他同款新車對比明顯不同。汽車銷售公司卻表示,之前售后檢查后車輛并不存在浸水痕跡。
趙先生前往汽車銷售公司停車場周邊進行了調查。周邊居民告知,2018年8月,當地下過幾場暴雨,因停車場地勢較低,場內部分車輛被水淹沒。隨后,趙先生又委托二手車鑒定評估有限公司對車輛進行了檢測,鑒定結果為車輛有多處水淹痕跡。
趙先生便將汽車銷售公司起訴至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請求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判令其“退一賠三”并賠償“購置稅”等其他費用。
2 雙方協商記錄顯示
汽車銷售公司提出幫忙轉賣
趙先生提出兩倍賠償
法庭審理過程中,趙先生提交了一份記錄2018年10月22日其到汽車銷售公司與銷售經理石某協商賠償的內容:
以下為部分談話文字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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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我的訴求就是退車,還是之前那個意思,你看你這邊有什么方案。
石:我只能說叫一個朋友來,讓他過來看看車,他愿意買的話,價格方面我來給他聊,聊的話車款看看能不能給背住,如果能背住了,保險是可以退的,我算了算損失的話,也就損失個幾百塊吧……購置稅肯定包不住了,你這邊需要承擔點購置稅的費用……我們會拿東西給你補一些……
趙:我這么給你說吧,如果你給我換車呢也可以,但是你讓我承擔購置稅那是不可能的,我要退,全部都給我退了對不對,說實話你的車,你心里應該比我清楚這個事到底是什么原因。
石:咱先談這事吧,你要是行的話,我就找人看看這個車,購置稅方面我找領導問一問,看看有沒有解決辦法……
趙:你先問一下看你們領導是什么意見,這是第一,第二看看你這塊怎么賠償……如果走司法的話賠償是三倍賠償,如果不走司法的話,我這邊要兩倍賠償。
石:那這個咱們這邊沒得談了……”
3 法院認定
涉案車輛為“泡水車”
且存在安全隱患
銷售商行為構成欺詐
判決支持“退一賠三”
該案爭議焦點有三個:
涉案車輛是否為水淹車車輛
浸水或泡水是否發生在交付趙先生之前
汽車銷售公司是否存在隱瞞浸水或泡水事實并進行銷售的欺詐作為
汽車銷售公司稱,涉案車輛到店后停在位于小稿村煙草中心旁邊的室外空地,2018年8月8日大約從早上7時開始下雨到上午10時左右。雨停后,汽車銷售公司的庫管等人去現場進行排查,將所有車輛打開檢查,其中一部分車輛開到隔壁停車場進行了檢查,檢查結論是沒事。
在審理過程中,經雙方確認,法院委托機動車鑒定評估有限公司對車輛進行了鑒定,鑒定結論為:該車發生過浸水事故,為水淹車;水淹部位會造成底盤傳動系統、轉向系統、剎車系統等配件加速老化,不排除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
鑒定人員出庭稱,基于一定的經驗和基礎知識判斷,綜合整個車況,污水具有酸性,在泡的過程中留下物質,酸性經過氧化和發酵產生化學反應,形成現在的泡水痕跡。
綜上,法院審理認為,基于鑒定部門的相關證明,確認涉案車輛系水淹車。
法院審理查明,2018年9月6日,趙先生購車后還另繳納車輛購置稅34300元,車船稅250元,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1100元以及機動車商業保險保險費8328元。
最終,通州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支持原告趙先生的“退一賠三”主張,判令汽車銷售公司為趙先生辦理退車退款手續,并增加3倍購車價款的懲罰性賠償共計118.35萬元。鑒于懲罰性賠償已足以彌補趙先生的損失,對于趙先生主張的其他損失,法院不再支持。
溫馨提示
TIPS
4個細節識別“泡水車”
經過修復、翻新的“泡水車”,一般從外觀上難以辨識。業內專家支招,可重點觀察以下4個細節,判斷車輛是否被淹過。
1.霧燈是車輛外觀上被關注最少的一項配置,“泡水車”維修時很少更換霧燈,因此可看霧燈是否有進水痕跡。
2.座椅底部的金屬支架,一般很少接觸水,如果這個地方生銹,基本就是被水泡過。而該支架一般不會被清洗到,如果特別新,一點灰塵都沒有,說明它可能被換過。
3.安全帶,在“泡水車”清洗時,這也是一個比較容易被忽略的地方。可將安全帶拉到頭,查看是否有水跡、霉斑。
4.氣味,“泡水車”就算經過全面清洗,依舊會有霉味。部分車商為了掩蓋霉味,會在車內噴香水。因此,如果車內特別香,也需要多留個心眼。
中國消費者報新媒體編輯部出品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作者/許澤陽
編輯/孫蕊
監制/何永鵬 田珍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