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離婚家暴男不同意怎么辦?
家暴只有0次和無數次,近年來,家暴案件屢見報端,婚姻中,遭遇家庭暴力應該如何應對?
前兩天微博有粉絲私信我:自己和丈夫結婚六年,開始男方對她體貼入微,但后來男方有次喝酒回來晚了,女方生氣就和男方拌了幾句嘴。沒想到男方上來就動手打女方,自此以后我經常家庭暴力,現在女方要離婚可男方不同意,應該怎么做?
我是這么回答的:
1、 從他家暴你的那一刻就不該容忍,首先應當保證自己的人身安全,并且積極報警處理。
2、 一定要及時取證,留存相關證據。你提離婚對方不同意,可以直接選擇訴訟方式離婚,即你可以選擇向男方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提起離婚訴訟。男方家暴行為可以成為法院判決準予離婚的依據。
3、 根據法律規定,實施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您可以在離婚訴訟中,主張男方因家暴給予你損害賠償。
4、面對家庭暴力,千萬不要存在忍忍就能過去的心理,家暴只有零次和無數次,要保護好自己才是最重要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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