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南寧市公安局禁毒支隊二大隊原大隊長韋圓勇充當涉毒犯罪人員“保護傘”問題。
韋圓勇利用職務便利,與他人合謀幫助毒品犯罪嫌疑人逃避刑事追究,私自退回另外一名犯罪嫌疑人被扣押的涉案車輛、黃金首飾等貴重物品,收受犯罪嫌疑人巨額賄賂。2018年10月,韋圓勇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 南寧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治安大隊原大隊長黃皆涪充當涉賭人員“保護傘”問題。
2016年8月至2018年2月,黃皆涪主持南寧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心圩派出所全面工作以及擔任高新分局治安大隊大隊長期間,默許程某某(已被判刑)等人在高新分局轄區內開設賭場,在群眾報警和公安機關查處時,采用打電話或發短信的方式多次向程某某通風報信,并多次收取程某某給予的好處費,使得程某某等人順利逃避公安機關的打擊。2018年3月,黃皆涪受到行政撤職處分(從正科級降為科員),同年5月,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3. 武鳴區寧武鎮唐村村委會原主任李勇默許放縱他人敲詐勒索修路費問題。
2015年以來,李勇默許、放縱唐村社會閑散人員羅某、梁某等人多次以村委名義組織群眾,采取毀壞香蕉樹、堵路等非法手段,阻撓在該村承包土地種植香蕉的外來種植戶開展正常經營活動,逼迫外來種植戶繳納修路費、復耕費共計34000元。2018年9月,李勇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同年12月,李勇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來源:南寧政法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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