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能得到自己心愛的房子。
實踐中,不少購房者在收房驗房時,
先看一個案例
林某與開發商簽訂上海市商品房預售合同,合同面積為106.58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為85.49平方米、公用分攤面積為21.09平方米。等到交房時,系爭房屋實測面積達到107.13平方米,增加了0.55公攤面積。
林某認為自己吃虧了,將開發商訴至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普陀法院),要求開發商應當把多出的新增公攤面積所產生的費用返還自己。
開發商表示公攤面積是建筑面積的一部分,而且無論是公攤面積還是建筑面積,實測面積和合同面積的誤差都在法律規定允許范圍內,所以拒絕賠償。普陀法院審理認為,雙方在合同中已經約定,對系爭房屋的總建筑面積合同與實測面積不一致時,按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單價多退少補、按實結算。可以認定,雙方是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積進行交易的。最終,對林某要求開發商賠償因公攤面積增加所產生款項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小編先給大家普及一下。
溫馨小提示:有時,購房合同中藏著一些漏洞和陷阱,為避免事后麻煩,還是建議大家未雨綢繆,在前期要仔細審合同、訂合同,這里分享幾條技巧。
1
堵漏洞 深挖“公攤”的秘密
許多購房合同上開發商不會告訴你具體分攤面積的位置在哪里,具體的面積是多少,這就為開發商提供了鉆空子的機會。國家允許預測面積有3%的誤差,如果公攤面積增大只要沒有超過3%,購房者就只能為這個增大的公攤面積增加房款。建議購房者在合同里把面積條款寫清楚;公攤部位、公攤部位具體位置、公攤面積的細節性尺寸是多少,建議計價單位的尺寸精確到平方厘米。在房價高企的今天,這些小細節的疏忽,可能對你來說是數萬元、甚至是數十萬元的損失。
2
審合同 當心語言表述陷阱
開發商在“面積確認及誤差處理辦法”的協議或條款中直接約定以“最終面積以實測為準型的語言陷阱,剝奪房屋面積發生變化時對購房者的話語權,對購房者極為不利,直接影響維護購房人合法權益,所以,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不得不防,否則有約定可能還不如沒約定。
3
訂合同 你要想得深想得細
能買房動輒百萬,甚至千萬,每耽誤一天,利息的損失都不少,所以,你要具體約定提出退房第幾日內,開發商以何種形式退還將已付房款,及支付利息的計算標準;如果不退房,因進一步產生多余契稅,是你承擔還是開發商承擔,支付方式和時間?這樣的約定購房人既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又對開發商起著一定的約束作用,一旦出現糾紛,可以有效、及時解決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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